部門: 年 月 日 考核內容 評 分 標 準 得分 備注 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方面 (20分) 1.落實主體責任情況(8分) ①成立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,明確分工,落實責任,一把手親自抓,班子成員分工協作。(共4分:機構不健全扣2分,分工不明確扣2分)。 ②認真貫徹上級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部署和要求,領導班子年度至少召開兩次專題會議研究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,制定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(共4分:未召開黨風廉政建設專題會議扣2分,無會議記錄扣1分,無工作計劃扣1分)。 2.反腐倡廉工作任務分解、明確責任情況(6分) ①對本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進行分解、上報上一年度工作總結(共3分: 未分解扣2分、未上報工作總結扣1分)。 ②對各項任務逐項進行細化(共1分:分工不明確扣1分)。 ③按照“一崗雙責”的要求,班子成員抓好分管領域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(共2分:未完成扣2分)。 3.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情況(6分) ①責任范圍內沒有出現重大責任事故(共3分,凡出現重大責任事故一次扣3分)。 ②對責任范圍內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的行為實施責任追究的(共3分,出現責任事故積極進行追究的得2分,應該追究而未追究的每發現一起一次性扣3分,無責任事故的得3分)。 作風建設 和干部廉潔自律方面 (30分) 1.貫徹執行上級規定情況(6分) 認真執行中央“八項規定”精神和自治區28條配套規定,根據本部門實際情況,制定相關措施,嚴格執行財經紀律,做好經費管理各項工作,嚴格貫徹執行學?!蛾P于規范黨員、領導干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實施辦法(試行)》(未制定相關措施的扣2分,財經紀律不嚴格的扣1分,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扣1分,制度不健全的扣1分,無會議記錄的扣1分)。 2.落實制度情況(5分) 認真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《黨內監督條例》、《廉潔自律準則》等各項規定,處級干部如實填寫《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》(未如實填寫個人有關事項扣2分,黨員、領導干部受紀律處分和通報批評的扣3分)。 3.分管領導、紀委委員、紀檢委員履職情況(6分) 未邀請、未通知分管領導參加聯系部門黨風廉政建設會議扣2分;紀委委員未參加聯系點黨風廉政建設會議扣2分;紀檢委員未參加本部門組織的會議、活動及上級紀委召開的會議、紀檢工作業務培訓的扣2分。 4.民主集中制執行情況(4分) 重大事項決策、干部推薦選拔、重要項目安排、大額資金的使用方面未經集體討論決定的逐項扣1分。 5.民主生活會情況(6分) 未按要求組織召開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扣2分,對反映的問題未進行認真整改扣2分。無民主生活會個人對照及匯報材料扣2分。 6.師德師風情況(3分) 教師未起到為人師表作用,在師生中造成不良影響扣3分。 宣傳教育工作 (11分) 1.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情況(6分) 積極開展“廉政文化進校園”活動,及時報道本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方面情況(未開展“廉政文化進校園”活動的扣2分,未進行黨風廉政建設相關活動宣傳報道的扣1分,部門網頁未開設黨風廉政建設專欄的扣2分,未進行及時維護的扣1分)。 2.開展警示教育活動情況(5分) 各系部、處認真開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動。每年組織本部門黨員干部進行不少于一次警示教育活動,(未組織召開黨風廉政警示教育活動的扣5分 系部、處務公開工作 (21分) 1.系部、處務公開情況(5分) 成立系部、處務公開領導小組,建立健全相關制度、嚴格遵守公示制度、凡是依照國家法律、法規和有關規定,運用行政權力辦理的師生利益相關的各類事項(獎、助學金、評先評優、專升本、提拔任用、職稱評定等),除涉密事項外,原則上都要公開。(機構、制度不健全扣3分,重大事項不公示扣2分)。 2.經費預算執行及縮減情況(6分) 嚴格經費使用管理。按照自治區有關規定、學校《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實施辦法》等要求,公開經費使用,從嚴控制經費支出,嚴格實行收支“兩條線”,杜絕浪費現象。(未及時向財務處報送經費支出情況統計表,經費未公開扣3分,經費存在浪費現象扣2分,無專人管理扣1分)。 3.治理教育亂收費及小金庫情況(10分) 認真組織開展治理教育亂收費自查自糾工作,進行教育收費公示。嚴禁私設小金庫。(收費項目無審批手續,存在亂收費現象或私設小金庫扣10分,并予以全校范圍內通報),無治理教育亂收費和小金庫自查自糾報告及承諾書的扣5分。 懲防體系體系建設工作 (8分) 1.懲防體系建設情況(3分) 認真貫徹落實學?!督⒔∪珣椭魏皖A防腐敗體系2013-2017年工作規劃》,本部門源頭治理腐敗工作有安排部署。(無具體措施扣2分,無分解方案扣1分)。 2.廉政風險防控工作情況(5分) 結合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,及時修訂完善廉政風險防控措施,調整廉政風險點。(未及時調整廉政風險點扣3分,沒有相關防控措施的扣2分)。 制度建設工作 (5分) 結合部門實際, 注重制定完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相關制度的 特色工作 (5分) ①部門和個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成績顯著,受到上級部門表彰獎勵獎勵的,加1—3分;上報黨風廉政建設信息被上級部門采用的加1—3分。 ②本部門受理信訪案件,及時處理并上報學校紀委的加2分。 注:總分100分,其中考核項目評分95分,特色工作加分5分